两发廊女遭非法拘禁 赤身跑出门外求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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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7: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通讯员龚明)今年5月2日,夜色刚降临,阿红、小白(化名)两人便打扮得花枝招展,坐在发廊里等生意。不一会儿就来了“外单”,一自称马老板的黑衣中年男子把她俩带到了雄楚大道一旅社里,马老板的朋友周老板正在房间里等着他们。 这名马老板是陕西人,周老板是安徽人,两人是老朋友,周是“五一”节特地过来
完事后,马老板似乎不尽兴,眼珠子又盯着二女打转。他威逼二女脱光衣服,并强行与阿红发生了关系。随后,他叫周老板翻出一条旧裤子,撕成条,将二女反绑住,并威逼二人说出亲友的电话。他还亲手给阿红的男友发短信:“你女友卖淫被公安抓了,你快准备5000元钱交罚款。” 转眼到了次日凌晨3点多钟,二女寻机赤着身子冲出门喊“救命”,但又被二男拉进了屋。不久,附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旅馆有人喊救命。二女这才被解救,马、周二人被抓获。 8月21日,公诉机关以马某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向洪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马辩称:与阿红发生性关系属双方自愿,不是强奸。 法院认为,马某、周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且被告人马某又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昨悉,法院判决: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半。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