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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水宝爆炸婴儿被烫伤 产品有缺陷厂家赔偿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7: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通讯员龚明)超超刚满1岁半,小脸、脖子上却布满了扭曲丑陋的疤痕,这一切全因一个莫名其妙爆炸的暖水宝。

  今年1月7日中午,超超玩了个痛快,便倒在叔叔开的小副食店里的小床上,甜甜地睡着了。这时,祖母将暖水宝放在柜台上充电烧水,谁知,充电不久,暖水宝突然爆炸,溅出的液体喷出将超超的头、颈面等部位烫伤,经法医鉴定为5级伤残。

  这个爆炸的暖水宝,系超超的叔叔去年底从一个体商户处买的。超超家人认为,该暖水宝既无产品说明书,又未在其外包装中注明其危险性,是一种有严重缺陷的产品,遂将个体商户、代理商及其生产厂家———慈溪市中菲电器厂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万余元。

  庭审中,厂家辩称,其产品经过检验是合格产品,超超受伤是因为监护人对产品使用不当造成。厂家提供的产品包装盒标明:“充电加热5-8分钟,保温3-16小时;新技术储能发热剂,加热升温迅速;一次性注水,永久使用;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另该产品使用说明书上警告“充电应放在儿童不可能触及以及2米以外的地方充电;充电时间超过8分钟,即使不自行断电\(指示灯仍是红灯\也必须立即停止充电……”

  当法官询问厂家产品是否投保,答复是去年前投过保,后未续保,同时其也未提供有关保险的证据。

  法院认为:该产品外包装盒注明和说明书显示,该产品对充电超过8分钟时自行断电功能不健全,厂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只是对送检样品进行检验,未对断电功能进行检测。法院据此认为该产品存在缺陷;产品包装标明有保险,但实际上厂家未能提供保险证据,属误导宣传。

  另外,超超祖母在对暖水宝充电时,距离孩子不足2米,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责任在厂家,故可免除马某、杨某作为销售者的责任。

  昨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慈溪市中菲电器厂赔偿超超人民币18.7万余元(扣减了已支付的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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