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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贼爬阳台钻墙洞窃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0:19 无锡日报

  本报讯一年轻女子好逸恶劳,竟“飞檐走壁”当起贼!昨据锡山区法院证实:被告人芳芳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被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30日中午,被告人芳芳采用爬阳台、钻墙洞的手法,潜入锡山区某镇一住宅内,用起子、凿子撬掉柜子上的锁,在柜子内盗窃得现金17000元、24K黄金手链1条、工艺品手镯1只,三星手机一部,物品总价值6987元。窃后,芳芳将24K金手
链一条销赃给他人,得款4600元。案破后,24K金链1条、工艺品手镯1只已被追退。

  (顾永祥金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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