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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女婿不好逼迫女儿另嫁 胁迫婚姻可申请撤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1:1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小张的父母嫌未来的女婿不好,逼着小张和另一个青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父母的这些努力都敌不过女儿的一份婚姻撤消申请书。

  小张供职于南京某销售公司,和本单位的小李谈起了恋爱。一年过去,小张还怀上了小李的骨肉。小张的家人知道此事后,十分愤怒,觉得女儿和小李并不适合。小李家住陕西,张家人不愿意女儿嫁得太远,而且小李还是个农村户口。于是小张的家人给小张安排了
另外一个工作,并阻止小张和小李见面,想以此让他们断绝来往。不久,小张的父母还为女儿物色了男青年蒋某。2006年2月14日,小张在家人的强制下与蒋某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张和小李感到十分痛苦,于是找到了南京秦淮区中华门律师事务所求助,事务所严律师经过详细的调查后,为他们写了一份婚姻登记撤消申请书,请民政局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撤消小张和蒋某的婚姻登记,而民政局也很快批准了此申请。

  严律师对此进行了解释:《婚姻法》第11条对可撤消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消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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