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弄丢结婚录像带 法院判婚庆公司予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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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1:1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结婚庆典的录像带被婚庆公司丢了,新郎新娘很遗憾,找婚庆公司索赔,婚庆公司只肯退还录像的费用,但新郎新娘认为,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婚庆公司还得赔他们精神损害费。双方分歧太大,闹到了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婚庆公司应该给对方精神补偿。 张小姐和王先生是今年8月结的婚。为留下美好的记忆,二人特地和某婚庆公司签订
张小姐认为,结婚录像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不可替代。婚庆公司疏于保管而导致录像带遗失,应赔偿她的精神损失,她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婚庆公司同意退还摄影费用并道歉,但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非侵权之诉,因此张小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婚庆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侵害了新婚夫妇人身、财产权益,新婚夫妇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再者,婚礼仪式是原告的终身大事,婚礼录像记录的内容发生在婚礼举行当天特定的场合与时间内,难以重现,故被告将记录这一特殊意义内容的婚礼录像遗失,导致了原告难以挽回的损失,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故新婚夫妇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有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婚庆公司并非出于故意,且该项服务收费仅680元,综合南京市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最终判决婚庆公司返还新婚夫妇摄影费68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