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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弄丢结婚录像带 法院判婚庆公司予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1:1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结婚庆典的录像带被婚庆公司丢了,新郎新娘很遗憾,找婚庆公司索赔,婚庆公司只肯退还录像的费用,但新郎新娘认为,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婚庆公司还得赔他们精神损害费。双方分歧太大,闹到了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婚庆公司应该给对方精神补偿。

  张小姐和王先生是今年8月结的婚。为留下美好的记忆,二人特地和某婚庆公司签订
了协议,约定由婚庆公司提供全套婚庆礼仪服务,包括婚礼全程摄影,婚庆公司提供婚礼现场的DVD、VCD光碟及数码相册各1份,摄影费用680元。婚礼结束的第二周,张小姐去取结婚录像,结果意外地得知婚礼录像带丢了!录像带丢了,婚庆公司也就无法提供DVD、VCD光碟及数码相册,这就意味着张小姐的婚礼只能保留在她的记忆中了。张小姐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婚礼拍摄费用并赔偿她和丈夫的精神损害费,可是婚庆公司只愿意赔偿婚礼的录像费用,拒绝赔偿精神损害费。张小姐一怒之下,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

  张小姐认为,结婚录像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不可替代。婚庆公司疏于保管而导致录像带遗失,应赔偿她的精神损失,她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婚庆公司同意退还摄影费用并道歉,但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非侵权之诉,因此张小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婚庆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侵害了新婚夫妇人身、财产权益,新婚夫妇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再者,婚礼仪式是原告的终身大事,婚礼录像记录的内容发生在婚礼举行当天特定的场合与时间内,难以重现,故被告将记录这一特殊意义内容的婚礼录像遗失,导致了原告难以挽回的损失,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故新婚夫妇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有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婚庆公司并非出于故意,且该项服务收费仅680元,综合南京市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最终判决婚庆公司返还新婚夫妇摄影费68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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