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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纠错 未成年嫌疑人被“免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2:29 法制晚报

  作案时17岁 出生日期填错被当成年人 检方发现决定免于起诉

  检察官纠错 未成年嫌疑人被“免罪”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高雪松)由于出生日期被填错,未成年嫌犯被误当成成年嫌犯处理。朝阳检察官经过多方核实,最终证实邓某系未成年人后,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
决定。

  今天记者获悉,邓某已从看守所里获释回家。

  今年3月16日,聋哑人邓某在朝阳区一家超市里行窃时被当场抓获。经过鉴定,事主放在购物车内的被窃挎包内的财物共价值数千元。经过审讯,朝阳警方将涉案嫌疑人邓某移送到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阅案卷时,承办检察官发现,邓某去年12月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邓某的出生日期与案卷中的户籍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根本不一致。带着疑问,检察官在手语翻译的帮助下,耐心地对邓某进行了细致讯问和教育,邓某这时交代,案卷中户籍证明的记录并不真实。

  随后,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检察官经过多方取证,终于了解到了邓某作案时年仅17周岁。由于邓某犯罪时尚属未成年人,且又是聋哑人,根据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定邓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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