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学家告赢曹雪芹酒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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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0:42 新京报 | |||||||||
周汝昌获得15万作品使用费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著名红学家周汝昌日前从曹雪芹酒业获得了15万元的作品使用费,同时曹雪芹酒业公司表示,不再将涉案书法作品用于产品包装。此前,因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将周汝昌墨宝用于产品包装,周汝昌起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双方日前达成了调解协议。
1994年6月,周汝昌参加河北省曹雪芹研究会成立大会及学术研讨会期间,应邀题写了“曹雪芹家酒”等书法作品。 后曹雪芹酒业公司将“曹雪芹家酒”五个书法字体用在大门牌楼正面,并将此作为产品名称使用在其生产的“曹雪芹家酒”及“曹雪芹酒”外包装及酒瓶上,并对个别笔划进行了修改。北京来今雨轩饭店销售了上述酒类产品。 周汝昌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雪芹酒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书法作品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请求判令北京来今雨轩饭店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日前经双方协商,曹雪芹酒业给付周汝昌15万元作品使用费,并承诺不再使用该作品在其产品包装上,同时,周汝昌同意给予该公司于2006年10月18日之前生产的曹雪芹酒系列产品及剩余包装物销售宽限期一年,此后不得再进行销售;北京来今雨轩饭店保证不再销售涉案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