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欠款4万多元7年被拘留四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1:41 大连晚报

  欠款4万多元7年被拘留四次

  欠款源于一起交通事故,庄河市一老赖被告上法院;目前,庄河市公安局以拒不执行罪予以立案侦查

  ■通讯员石开本报记者迟月晗

  本报讯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成军(化名)以涉嫌拒不执行罪移送公安部门,据悉,庄河警方已经对此案立案调查。

  抵押后还欠4万余元未还

  原告邢武(化名)因一起交通事故将成军和哈尔滨某公司告上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于1999年6月16日作出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2000余元,除已付13900余元,还剩下68000余元,被告哈尔滨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可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并未履行义务,邢武于1999年7月2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成军拒不履行义务,于1999年10月10日将他拘留15天,但他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在1999年11月17日将被告哈尔滨某公司抵债给成军的尼桑货车扣押,并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拍卖、得款28000元,扣除评估等费用,给付邢武27200元,又在2000年6月对成军住宅进行搜索,搜查出南宝牌21英寸彩电一台,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作价1000元,将彩电给邢武抵赔偿款1000元,还欠赔偿款及诉讼费、执行费44435元。

  房管处称手续未上报

  法院经审理查明,成军夫妻原在庄河市某街道,以成军妻子名义申请在父母菜地建房,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后因动迁,开发商按面积给他两套住宅楼房,一套面积为80余平方米,至今由成军一家三口居住;另一套面积为70平方米,但在此案诉讼前被成军以86000元卖给丛某,卖房款成军自称偿还孙某62000元,返给某房屋开发公司,房屋面积款20000元,余款4000元不明。

  法院在执行期间,于1999年10月22日将成军居住的房子予以查封,并于同年10月25日向庄河市房地产管理处送达查封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登记。但该房管处因成军所在居民楼的有关手续,某房屋开发公司未上报为由,拒绝协助法院的查封登记,所以查封成军的楼房在该房管处未登记上。法院于2000年2月28日对该楼房再次查封,并向大连某房屋开发公司送达查封裁定书。

  倒手卖给母亲仍由自己居住

  因成军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想对成军所有的房子评估、拍卖,于2000年8月28日在成军居住的楼房墙外张贴限期腾迁房屋公告,此公告声称该楼房已被查封,如到期不腾出,法院将强制执行。但到期后,成军未将楼房腾出,他妻子声称要将楼房留给儿子住,不同意腾出。后来,法院认为对该楼房暂不宜执行,所以也未进行强迁。房子至今由成军一家三口居住。

  2000年4月12日,成军妻子以她个人名义将该住宅楼房办出房照,又于同年9月14日将楼房以40000元卖给成军母亲,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成军母亲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至今仍由成军一家三口居住,他母亲一直未在该房屋居住。

  法院公告,买卖关系无效

  因成军一直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于2001年2月28日、7月13日,2006年2月又将成军先后拘留3次,但他都未履行义务。合议庭认为,成军夫妻都已下岗,并享受低保维持生活,除居住的楼房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惟有成军现居住的楼房可供执行。而成军和他母亲在法院公告后办理了房屋买卖关系,这种关系应视为无效。依据刑法第314条规定,应追究成军拒不执行罪的刑事责任。同时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无效,现在此案已移送庄河市公安局,以成军涉嫌拒不执行罪予以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