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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所长收“黑钱”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7: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近日对原南充市农机局农机监理所所长丁勇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顺庆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原南充市农机局农机监理所所长丁勇涉嫌收受贿赂。经过侦查证实:2000年至2001年期间,南充市某机械厂为了使其生产的超标农机拖拉机在市农机监理所顺利上户,承诺按农机拖拉机每上户一台给南充市农机监
理所所长丁勇50元的好处费。随后,丁勇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厂生产的超标农机拖拉机违规办理相关的上户手续,使该厂生产的超标农机拖拉机流入市场,留下不少安全隐患。

  2001年1月,丁勇应邀到该厂吃团年饭,原销售科科长吴某叫丁吃完饭后,到他那里以宣传费名义领取好处费。丁勇吃完饭后找到吴某,吴某根据该厂销售上统计的拖拉机上户数后,告诉丁勇总共是220台,按每台50元计算,共计11000元。丁勇按此数量和金额亲自写了一张11000元的领条,他在领款人后面签了自己的名字,吴某把这11000元交给了丁勇。案发后,丁勇已退回全部赃款。

  徐朝江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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