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区长敛财百万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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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8:2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连云港市新浦区原区长姜洪因犯受贿罪,被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所有的赃款、赃物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姜洪,历任连云港市新浦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1999年春节至2005年中秋节前,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15人贿送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美金1000元,字画一幅。姜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严惩。 (盛茂 邢二 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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