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撕法院封条 依法罚款一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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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8:45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5日讯(记者 张清 通讯员 邵建阳 徐丽碧)三个人打起了债务官司,法院依法查封了争讼的厂房。没想到当事人竟然把法院的封条撕下,结果被法院罚了1000块。 吕某、庄某、金某三人合伙在同安开设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开办以来生意越来越红火。但是,慢慢的,三人便因帐目问题出现了不和,经营不下去了,拖欠其他公司的款项也一直没有归还。去年10月份,作为债权人的张某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三人偿
承办法官便依法查封了修理场内的财物。没想到,近日法官再去查看所封财产时,竟然发现封条有被人撕过的痕迹,经过仔细查明,确认了庄某撕开封条的事实。日前,庄某已被带到法院,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递交了悔过书,主动承认了错误,并接受了1000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