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面积计算还得问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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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1:49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振宁 通讯员解南 实习生樊君)昨日大风降温,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咨询供暖问题持续升温,其中咨询供热面积计算的有关问题占很大比例。12319热线就市民集中询问的三个问题给予答复。 1.问:供热面积计量为什么还得用房屋的使用面积乘以1.3呢?
答:采取这种方式计算供热面积的是指没有图纸依据的房屋,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3来计量供热面积。如果您所居住的房间有图纸依据,就不必按照上述计量方式来计算了。 2.问:房高低于2.8米就按照供热建筑面积50%交供热费吗? 答:不是。房高低于2.8米按50%标准计算供热面积的,是指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平屋顶型阁楼,其他普通房型不适用该标准。 3.问:坡顶型阁楼按照供热建筑面积的50%标准计算面积从何时开始? 答:是从“津政热办[2004]第52号文件”颁布实施的2004年11月5日开始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