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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贼半世以偷为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1:5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王晓晨

  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80岁老贼程某管制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已过耄耋之年的程某,其偷盗经历甚至可以追溯到半个世纪前。用他自己的话说,这辈子就靠偷过日子了。

  八十岁老翁因偷几度被抓

  1日,当记者见到80岁高龄的程某颤巍巍地走进法庭时,实在是惊讶不已,真不敢相信这么一个老态龙钟、满脸皱纹、头发胡须散乱的老人竟是个小偷,而且还是个偷盗了半个多世纪的惯偷。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韩冰对记者介绍说,程某出生于1927年12月4日,是我省海伦市人,文盲无业,以前住在绥化市北林区一家养老院里。80岁高龄的犯罪人员程某,也是他们接触到的年龄最大的犯罪人员。

  据办案的韩法官介绍,仅从有记录的犯罪经历看,从2003年至今,程某就连续3次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刑,程某也成了他们法院的常客。2003年7月程某因犯盗窃罪被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随后于2003年11月刑满释放。2005年9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决定监视居住。然而程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仍未停止盗窃。2005年9月至12月,程某在绥化、海伦车站售票厅等地,乘买票人多之机,先后盗窃7次。在7次盗窃中,程某盗窃总价值人民币2049元。

  因程某年岁较大,公安和检察机关对他提起诉讼过程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但程某竟于3月9日在监视居住期间去向不明,使法院无法继续审理。直到最近将程找到归案后,才开庭审理。

  半个世纪前就开偷

  虽然案卷上,程某有据可查的盗窃经历是从2003年以后开始的,但提到自己的盗窃行为,程某毫不掩饰自己多年的小偷小摸行为,甚至声称他第一次偷东西至少是在50年以前,但具体在哪一年,他也忘了。

  在海伦和绥化,提起惯盗里资历最老的人,谁也比不过程某,现在“一线”的一些小偷只能算是他的儿孙辈的人了。据说他的徒弟徒孙都有一大群了,但上了年纪后,所有人都离他而去,害得他囊中羞涩时不得不亲自操刀。

  据程某交代,他家住在海伦乡下,父亲早亡,是母亲和哥哥把他拉扯长大。提起自己的哥哥,程某表情一下子严肃起来,他说哥哥曾当过兵,为人勤劳,特别痛恨自己平日里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样子。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他就是因为在家乡偷邻居的包米挨哥哥打才跑出来的。2005年,有一次他在海伦市火车站伺机作案时,曾碰到过同村的老邻居,那人把他给认出来了。人家告诉他,他大哥去世了,嫂子还在,两个侄子生活条件都不错。临别时,同村人还给他留了侄子的电话,但程某不好意思给侄子打电话。“我从家里跑出来时,嫂子刚过门,那两个小子还没生出来呢,我这个叔叔又偷又摸的,咋好意思见小辈呀。再说,我这个人在外面这么多年悠闲惯了,也受不了拘束。”程某有些自嘲地说道。

  程某还记得,第一次出门在外偷是因为饿得不行了,他就偷了卖包子的一个包子吃,以后手头紧缺钱了,程某就在街上转悠,用他的话说“搞点钱花”。后来竟成了惯偷。

  手脚不干净被养老院赶出来

  程某这么大岁数的人,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龄,难道他就没想到进养老院吗?在采访过程中,办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2003年程某服刑期满后,有关部门考虑到他年世已高、无儿无女,曾帮他联系了绥化市一家养老院。可程某在那待了几个月,就因为手脚不干净,被扫地出门。

  绥化市北林区那家养老院的负责人徐女士告诉记者,老程头就是手脚不干净,其他方面还算可以。他是个热心肠,一起在养老院住的老头谁要是有个病有个灾的,老程头一定跑在最前头。老程头跟周围的人处得还算可以。可这老头偷了一辈子了,到哪儿都想顺手牵羊。有时候没钱花了,同住一个屋老年人的毛巾、香皂,甚至是新的内衣内裤,程某都会偷出来,然后到附近小卖部换成零钱,再去消费。

  久而久之,大家对程某都产生了警惕,不愿和他接触,而且对养老院收留这样的人意见也很大,养老院不得不考虑把他赶出去。

  贼高一尺法高一丈

  被养老院赶出来后,在绥化市无亲无故的程某相中了在火车站偷。谈到为什么看中了火车站,程某自有一套理论:“我年纪大,老在一个地方偷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火车站客流量大、来往的人多,大家不会太注意我,再说大家出门在外,都能带点儿钱,我容易偷着东西。而到了晚上,火车站候车室的座位也能让我有个躺的地方。”

  当被问到哪些人比较容易让他“惦记”时,程某说,一种是带的东西特别多的人,大包小裹的,看管不过来,比较容易下手。另一种比较疲惫的人,有些人出门在外旅途疲劳,等车时就在凳子上、台阶上或者是水泥地上打磕睡,而他们的东西看管得不严。这时容易得手。

  说起程某偷东西,办案法官觉得他还是很狡猾的。他们介绍说,程某每次偷盗的东西不多,比如:手机、车票、现金等易偷的小东西。而且只要偷到够一天吃饭,甚至只是偷了一两块钱,程某当天也会收手。此外,他还会变劣势为优势,他年龄大,腿脚不灵便,他就故意装出走路不稳,东摇西晃的样子伺机作案。办案法官还饶有兴趣地讲起了他最后一次作案的情景:2006年1月因为快过年了,绥化市火车站城际售票窗口前有不少旅客在等候买票,程某就在人群中挤来挤去,这一切引起了车站派出所便衣民警的注意。程某盯上了一名中年男子挤了上去,并利用胳膊上的衣服作掩护,动作娴熟地将一部手机从中年男子口袋中掏了出来,随即开溜。民警立即上前,一把抓住他的手,将其抓了个人赃俱获。

  谈到程某多次作案未被抓时,法官告诉记者,当偷东西被发现时,程某大都会主动将东西归还受害人,受害人看他年龄一大把了,大多说他几句就算了事,极少有人报案。而且每次程某盗窃的数额很小,我国刑法规定,只有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才能判刑,当数额达不到,加之其年龄过大,只能对程某进行口头教育,这也使程某的盗窃行为变得越来越猖狂。

  此外,程某还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在一个地方偷久了怕出现问题,程某就流窜到另一个地方,看风声不太紧了,就再返回原地。因程某年岁较大,公安和检察机关在对他提起诉讼过程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可这期间,闲散惯了的程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竟跑到外地去了,过了大半年又返回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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