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煤气管喷火吓晕食客 法院判火锅店赔偿282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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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0: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到饭店吃火锅,煤气管内却突然喷出火苗,食客焦先生当即被吓得晕倒在地,随后焦先生将饭馆所属公司北京金罗锅餐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金罗锅餐饮有限公司被判赔偿焦先生医疗费等共计2828元。 48岁的焦先生起诉称,今年4月3日中午,他们6人在北京金罗锅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罗锅公司)餐馆1028号包房用餐。但刚上菜不到10分钟,餐桌下煤气罐
焦先生认为,金罗锅公司店内安全隐患造成其身体受到伤害,而对方却不积极解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金罗锅公司赔偿医药费等共计8788元,并承担诉讼费。 金罗锅公司则认为,虽然焦先生确实在他们餐馆用餐,但当时服务员并没有发现他们所说的火锅起火情况。且120急救车来了以后,公司派了一位经理陪其看病,并结清了他两天所有的医疗费用共计1085.66元。因此不愿意再进行赔偿。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焦先生在金罗锅公司的餐厅就餐时,因煤气罐使用问题受到惊吓造成昏厥,焦先生为治疗所受伤害支出了部分费用以及在此期间产生了部分损失。因此,金罗锅公司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对焦先生合理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宣判后金罗锅公司提出上诉,但被终审法院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