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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虽丰收却被人抢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2:35 大连晚报

  玉米虽丰收却被人抢走

  ■通讯员石开本报记者迟月晗

  本报讯本为自己承包的土地,却被他人强行耕种;本为自己种的玉米,却被他人偷偷收走。一怒之下,庄河市明阳镇刘店村农民高某将本村村民张某告上庄河市人民法院。

  高某于2003年承包了村里机动田5亩,并缴纳了土地承包费用。在他承包的土地中,自己耕种的有3亩,另外2亩由外屯村民耕种。2004年春天,同村村民张某以不准外人耕种为由,抢先耕种了高某另外2亩地中的1.17亩。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于是原告将被告耕种在自己承包土地上的种子毁掉,自己种上了玉米。历经春种夏锄、施肥打药,眼看着当年的玉米丰收在望,原告喜不自胜。未成想,等到收获季节,原告这块地上的玉米却突然颗粒皆无,经查,全部被被告抢收走了。原告立刻去找被告理论,谁知被告竟以自己耕种在先,原告毁坏种子,而自己现在已经取得该土地的土地证书为理由,拒绝返还所抢收的玉米。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的抢种抢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所种的玉米1521斤,折价912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认为,上诉人获得土地证的时间是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后,不能否定上诉人侵犯被上诉人承包经营权的事实,更不能成为他侵犯被上诉人权益后不予赔偿的理由。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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