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状告楼上“夜半鞋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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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7:5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栾磊)楼上的邻居经常半夜三更穿着高跟鞋走来走去,楼下孕妇周女士找上门去还被抓伤脸,周女士遂将楼上邻居告上法院,市南法院一审后判决楼上邻居停止侵扰,并赔偿孕妇医疗费670元。近日,市中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家住西藏路的周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2月份,她家楼上的住户搬走以后,搬来了一对年轻的租房者,两个年轻人经常半夜三更才回家,高跟鞋也不换,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她
周女士一气之下将楼上邻居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300余元。被告陈小姐辩称是周女士先动手打人的,而且她在自己家里穿什么鞋子是自己的自由,她自己也受了伤,要求周女士赔偿医疗费1000元。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邻里之间应该和睦共处,周女士属于孕妇,邻居更应该体谅和照顾,为孕妇创造安静的休息环境。陈小姐打人后构成的医疗费,应当给予赔偿,对于她自己所要求的赔偿,因为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陈小姐赔偿医疗费670元,同时停止半夜的扰民行为。近日,二审法院支持了这一判决。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近年来邻里之间官司有所上升,其中以噪音干扰引起的纠纷居多。家住徐州路98号的张先生近日就曾被邻居家半夜传出的噪音吵醒,张先生认为,邻里之间应该互相体谅,不能只为了自己方便而影响邻居的休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冲突。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