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集体财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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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八所11月5日电 (记者林书宣 通讯员吉进宁)东方市一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物,案发后其所侵占财物被依法收缴,还被投进了监狱。 据介绍,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某电台工程因扩建需要,征用了东方市感城镇宝西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并拨给该村土地补偿款1500多万元。
2004年6月24日,时任宝西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某看到有机可乘,遂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假冒水利工程包工头陈某的名义,开出了一张金额为9600元的维修感城南渠水利渠道硬化工程的白条收据,并要求村干部陈某某、苏某某等3人签名当证明人,然后将条据交给村委会主任苏秋获批字同意报销。 东方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中取出9600元后,李某本人分得赃款1200元。 法院日前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的1200元赃款予以收缴,归还感城镇宝西村委会,同时李某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