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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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21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1月5日专电(记者耿学鹏 杨一苗)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安康市政府了解到,安康市自今年11月起全面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严禁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根据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相关规定,凡在安康市辖区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包括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11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期间必须到县区商务
安康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且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安康市商务局监制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