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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21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1月5日专电(记者耿学鹏 杨一苗)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安康市政府了解到,安康市自今年11月起全面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严禁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根据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相关规定,凡在安康市辖区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包括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11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期间必须到县区商务
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今后,凡新开业的企业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时,首次交易应当向受货方提供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表)复印件,并对所售每批酒类商品开具当批次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受货方也应该向供货方索取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表)复印件和酒类流通随附单。

  安康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且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安康市商务局监制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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