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蔬菜店品种至少20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01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微报道 马路市场取缔后的第一个冬季,沈城市民买菜难的问题如何解决? 昨日,沈阳市商业局发布消息,在今年冬季来临时,扶持更多的社区蔬菜店开办起来。
为了扶持更多的投资者开办社区蔬菜店,市政府从去年开始就采取了给予蔬菜店不同金额的补贴政策的办法。并不是所有的蔬菜店都能得到政府的补贴,沈阳市商业局印发的《沈阳市社区商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通知》中就明确了获得补贴的社区便民蔬菜店(专卖区)的条件。 营业面积一般在30平方米以上,经营的蔬菜品种不少于20个;经营的生鲜食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蔬菜及其他生鲜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法定证照齐全,依法经营,符合消防、卫生和计量等法律法规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自有产权的固定经营产权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对于进入社区开始10家以上生鲜超市(标准菜场)或便民蔬菜店的连锁企业,给予每个生鲜超市(标准菜场)5万元,每个便民蔬菜店1.5万元补贴;对于在市社区商业中心内或居民确实需要的地区开设单体生鲜超市(标准菜场)和便民蔬菜店,给予每个生鲜超市(标准菜场)3万元,每个便民蔬菜店1万元补贴;对于社区连锁便利店和超市搭载的蔬菜专卖区,给予每个店铺0.5万元的补贴。 沈阳市商业局市场处处长许云诚提醒投资者,政府的补贴不是要将现金发到投资者手中,而是以设备、设施的形式出现。 记者陈微 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