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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三道拉萨人都喝“纯净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44 中国西藏新闻网

  饶春艳

  11月3日上午,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对曲水县、堆龙德庆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并出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实施细则》。据悉,到2006年年底,拉萨市七县一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基本建成。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支队长江宏告诉记者,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各县实际首次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拉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三级保护:以自来水厂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5米圆形区域为一级保区,该区域范围内不得从事养殖业和种植农作物,不得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它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旅游和旅游开发活动,不得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等;二级保护区在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00米圆形区域之内,不得擅自凿井取水,不得新建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炼油、制浆造纸项目,以及含放射性的和其它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三级保护区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和补给条件确定。江宏说,一个保护区涉及面积至少1000平方米以上,实行层层保护、严格监管,确保萨市城镇居民喝上放心的自来水。据悉,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置,地理界线由划定机关予以公布。市民如发现污染和破坏城市饮用水水源保区环境行为,可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据江宏透露,为江河、湖泊及水库建立水源保护区,保障乡、镇、居民依河饮水、依水库饮水安全是下一步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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