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水宝爆炸烫伤男婴 生产商赔偿18.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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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0:12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龚明)8个月大的男婴小致(化名)在睡觉时被爆炸的暖水宝烫伤。3日,经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致获生产商赔偿18.7万元。 今年1月7日,小致随祖母来到叔叔开的副食店。小致午睡时,祖母袁某将店内暖水宝放到柜台上充电。两分钟后,暖水宝突然爆炸,溅出的液体将小致头部、面部烫伤。经法医鉴定,小致为5级伤残。住院期间,小致的家属花去医药费1.66万元。医生嘱咐,小致的后
小致的家属认为,出事的暖水宝存在严重缺陷,遂将生产商浙江省慈溪市某电器厂及销售商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以及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致的祖母未按产品说明“放在儿童不可能触及以及2米以外的地方”充电,也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因原告已向生产商主张权利,销售商赔偿责任可予以免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