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区公然抢夺财物 懵懂少年获刑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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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0: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1月6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亚男) 一16岁少年伙同他人在闹市区公然抢夺他人钱物,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11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未成年抢劫案,依法判令被告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被告人齐某,16岁,是河南省南召县农民,具有小学文化程度。2006年8月13日下午,被告人齐某与另外两个朋友杨某和董某(二人在逃)在郑州市二七区二七广场西侧的三星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