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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症结凸显全省“物业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3: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于海霞

  本报讯连日来,本报关注物业管理的报道在全省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很多地市的业主、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和社会人士纷纷参与进来,发表对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内容不单纯是物业费价格问题,他们还总结归纳出了物业与业主间四大难解的症结。

  开发商遗留问题难处理。据了解,许多开发商前期遗留下的问题,如配套设施不全,工程质量不合格,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梯探头监视装置未安装等,使物业公司背了“黑锅”,业主在找开发商无果的情况下,往往将不满发泄到物业公司身上,而这些事情成因复杂,物业公司大多要代房地产商受过。

  物业收费不透明不公开。物业公司到底该收哪些费用,收费后要提供哪些服务?收费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由于有些物业公司不明示收费标准,使得物业公司的服务与业主的要求难吻合,在居民看来每项收费都“有利可图”,都价格偏高,引起争议在所难免。

  业主不愿花钱买服务。以各种理由拒交

物业费,这似乎成为很多居民小区的一大通病,也成为当前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的导火索。很多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不强,观念还停留在过去吃“大锅饭”的意识里,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少专业知识,在解聘和选聘物业企业问题上,不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表决,错误引导居民以价格高低来选择,严重影响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既然收了居民的钱,理应按照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由于现在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不完善,加上很多物业与

开发商“沾亲带故”,管理不规范,临时雇用人员不能做到维修及时、擅自出租业主公共设施侵占业主合法利益。居民普遍认为,物业提供的服务不能与价格相匹配,这也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真正的矛盾所在。

  “其实,物业与业主矛盾由来已久,这只是诸多问题中的几个焦点问题。不管怎么说,既然双方是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说白了,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你想让我掏腰包,就请给我货真价实的服务,这样双方才能在一个天地里和谐共处。”绥化市一位市民这样评价物业与业主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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