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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冒充燃气公司员工收保险费》连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3: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黄迎峰

  本报讯日前,本报连续刊登了《有人冒充煤气公司员工收保险费》、《市民举报有查表员代收保险费》、《保费该由谁收市民一头雾水》等文章,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哈市市民纷纷打来电话,诉说他们在交燃气保险费时遇到的困惑,为了防骗,宁可亲自到保险公司交费,也不愿意接待上门收费的人员。他们咨询,究竟什么样的收费人员可信。3日,记
者再次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报道发出后,记者接到多名市民打来的电话,他们询问以后再有人员上门收费,他们该不该交,并且,这笔费用究竟由谁收才合理,10元钱虽不多,但也想弄个明白。以后一旦出险,希望有部门能够处理相关的赔偿事宜,10元钱也不愿白花。并且,他们觉得有人上门收非常方便,但又不知道如何辨别。3日,记者按照市民提供的保单,与提供保单的单位太平洋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业务部经理孙琳向记者介绍,该保险公司推出煤气意外保险,每户收取保险费10元,如果发生由于燃气泄漏引起的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市民最多可获得4万元理赔,参加保险是完全自愿的。由于收燃气保险费工作量比较大,保险公司委托了经国家保监会批准的黑龙江都市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门服务,收取保险费用。

  记者就此事咨询律师得知,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保险费只有合法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有权收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也就是说,燃气公司是没有权力收取的。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黑龙江都市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理王瑛,她告诉记者,该公司是受太平洋保险公司全权委托独家代理收取燃气保险费的专业代理公司。该公司的员工全部是女职工,佩戴工作证和胸卡上门服务,保险单是正规的三联单,上面盖有太平洋保险公司和都市诚信保险代理公司的公章,上面印有该公司的咨询电话。她提醒广大燃气用户,如果有人上门收保险费,市民首先应该查看该人的工作证以及保险单据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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