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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年华侵毛孩肖像权只道歉不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11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毛孩于震环因为自己的照片未经授权出现在嘉年华网站上,将嘉年华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一中院日前终审认定嘉年华公司侵犯了毛孩的肖像权,应公开道歉,但驳回了毛孩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的要求。29岁的于震环是我国发现的第一个毛孩,全身毛发覆盖面积达96%以上。毛孩现在是月光宝典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签约艺员。去年8月,于震环前往位于石景山的环球嘉年华游玩时,嘉年华工作人员经于震环同意为其拍摄了照片,同时还向于震环提供了部分免费游玩项目。两天后,嘉年华公司将拍摄的照片
登在其网站上。

  今年4月,于震环向石景山法院提起诉讼,称嘉年华公司商业网站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将其在嘉年华游玩的照片使用,时间长达七个月。请求法院判令嘉年华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嘉年华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于震环的肖像权,鉴于嘉年华公司已主动将于震环照片撤回,判令嘉年华公司在网页上发布不少于15天的致歉声明。毛孩不服判决上诉,一中院二审认为,于震环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嘉年华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终审驳回了于震环要求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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