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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指不称心 只换不能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4:24 新民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王瑜明记者徐轶汝)买金银等饰品一定要“三思而行”,因为如果质量没问题,消费者不能以尺寸不对、款式不喜欢等为由退货。前天,读者崔先生的经历给市民提了一个醒。

  两周前,崔先生在周浦镇一家金店花了近400元,为女友购买了一枚戒指作为生日礼物。但女友拿到时,发现尺寸不合适,也不喜欢这个款式。第二天,崔先生来到金店想退货
,却被告知不能退,只能换。

  前天,崔先生和女友来到金店,因为这里的戒指款式都不称女友心,崔先生便自己挑选了一个玉坠。谁知,因为玉坠比原来戒指便宜了60元,营业员提出:必须是等价或高于原价的商品才可以换,让崔先生十分不满。

  记者咨询消保委专家。依据现有法规,消费者购买金银、钻石、玉、翡翠等饰品后,除非质量有问题,不得以尺寸不对、款式不喜欢等为由退货,只能和商家协商换其他商品,所换商品的价格也应该等于或高于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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