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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婴儿15年两家共诉医院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8:50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宁11月7日电(记者王立芳)15年前姚、陆两家错抱对方的婴儿,日前两家以某医院管理不严、医护人员不负责导致发生“串子案”为由诉至法院。

  1991年11月15日,陆某夫妇的小孩在南宁某医院出生。按照当时医院规定,婴儿要先放在婴儿室看护7天后才抱回家抚养。2004年8月,陆某夫妇在进行血液化验时发现他们的孩子血型与两人不符,很有可能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2005年5月,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
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个孩子与陆某夫妇无血缘关系。

  随后,陆某夫妇找到医院,要求提供当年同一时期生育的产妇的名单及联系资料,并以此为线索开始寻找。最后确认,当年在医院同一天生育的产妇刘某所抚养的儿子正是他们的亲生儿子,而他们夫妇所抚养的儿子则是姚某和刘某的亲生儿子。

  姚某和刘某向法院诉称,他们的亲生儿子跟陆某夫妇的孩子在同一家医院、同年同月同日出生,都是放在婴儿室看护7天后抱回。随着小孩的逐渐长大,其长相和性格与父母相差甚远的现象使得旁人指指点点。而旁人的猜测和家人的猜疑让他们的感情出现了裂痕,最终两人于1999年1月办理了离婚手续。2005年9月,陆某夫妇联系刘某,通过交谈,才发现很有可能两家小孩在婴儿室出来时因为误抱而发生了互换。2005年11月,通过亲子鉴定,确定这两家人错抱了婴儿。

  姚、陆两家认为,之所以发生“串子案”,完全是由于被告某医院在提供医疗过程中管理不严,医护人员不负责而导致的。被告在此事件中存在着严重的过错,其行为侵害了原告为人父母的监护权,造成原告两家亲子关系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能警示被告以此为戒、强化管理,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日前受理了这起侵权纠纷案件,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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