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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自诉告丈夫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0:48 重庆晚报

  昨日下午,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自诉案,年过半百的妻子把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人重婚。

  妻子状告丈夫

  当事人刘丽称,她和丈夫结婚已经30年,有两个女儿。丈夫余华重男轻女,曾经扬
言要在外面找个女人给他生个儿子,没想到他真的和一个打工的农村有夫之妇好上了。

  刘丽还称,丈夫一直是做家具生意的,先后在江北、江津办过厂。2003年,丈夫将家具厂搬到南山,后来就和厂里打工的妇女姚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生下一个男孩。街坊邻居都说她丈夫在外面养了个女人,丈夫也在一次朋友聚会时,很得意地承认了此事。为此,她把丈夫和姚一起告上法庭。

  丈夫否认重婚

  法庭上,余华完全否认重婚。他称,从1995年开始,姚和她的丈夫就在他厂里打工,夫妻俩很恩爱。工厂搬到南山后,他在一农民家租了三间房,其中两间分别是他和姚的寝室,但他很少在那里居住。而姚白天负责放羊,晚上负责看管那里的库房。但在法庭调查时,余承认和姚有情人关系。

  38岁的姚敏对重婚和情人关系都予以否认。她称,她和丈夫关系很好,随时随地都是在一起的,原有两个儿子,就想再生个女儿,就在2003年生了一个孩子,结果还是儿子。后来因丈夫在2004年死于癌症,儿子也就送人了。

  双方各执一词

  法庭上,双方都举示了相关证据。刘丽举示了3份证人证言。刘的代理人称,这3人都是余华在南山厂房附近的邻居,他们均证实余华和姚敏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姚不但为余生了个儿子,还堕胎一次。

  余申请3个证人出庭作证,他们分别是当地的社长、余的房东、姚的朋友。他们都称,姚是给余打工的,两人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

  刘丽指责证人说假话。休庭后走出法院大门,刘竟和对方证人打了起来。

  计算丈夫资产

  昨日,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刘丽休庭后称,丈夫开了18年家具厂,每天的营业额是5000元,这些年积累了1000多万资产,还有几个门面,但她无法掌握丈夫的财产。

  但余华自称,他是靠贷款开厂,扣除成本、工人工资、税收等,没多少利润。自己是个穷老板,修的临时厂房还拖欠1万多元工程款。对法庭上陈述的情人关系,余解释是姚死了丈夫,他看姚可怜,就认姚的二儿子当干儿。自己有严重疾病,不可能生育。(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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