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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宽超重上高速肇事阻交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0:57 重庆晚报

  本报讯渝黔高速、内环高速昨日相继因超载超限货车肇事而分别中断6小时、2小时。

  昨上午9时50许,渝B20245大货车装载着特别钢箱,行驶在渝黔高速公路上。车行至小龙河大桥头并道时,车上所载钢箱因固定不牢滑落,迎面驶来的渝C17046大客车躲闪不及,与横亘着的钢箱相撞。客车驾驶员及一名乘客当场死亡,8名乘客受伤。

  事故发生后,执法部门将伤员及25名未受伤乘客紧急转移,但因6.4米长,4.3米宽,2.5米高的钢箱堵在路中(如图),一时无法移开,执法部门不得不封闭公路施救。下午3时30分左右,现场拆除,渝黔高速才恢复通车。

  无独有偶。昨上午11时50分许,一辆川B077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内环高速上桥至杨公桥方向58.5公里处时,因车辆超重,操作失控,车辆右侧撞上停在右侧车道与紧急停车道间的另一辆渝B10821中型货车,并推动该车撞击护栏向前滑行,直致将位于中央分隔带内的龙门架立柱撞垮。倒下的立架砸中渝B97194号普通小客车,制造了一起连环事故。

  为配合施救,执法人员不得不封闭上桥至杨公桥路段。下午2时,施救结束,开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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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车挂靠单位要担责

  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长李望斌说,超载大货车肇事目前在全国高速公路中都十分普遍,已成为高速路名副其实的“祸首”。据该支队统计,我市第三季度高速公路发生死亡事故29起,其中66%与货车有关,20起追尾事故都是货车因车况不好、驾驶员过度疲劳、超载超重严重等引发。

  李望斌说,目前货车之所以频频肇事,根本原因在于现在许多货车都是挂靠经营,一些运输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只收钱不管理。车辆发生事故后,企业将其责任全部推由驾驶员(或车主)自己承担。每年企业旗下车辆即使发生了大量事故,其盈利一点也不受影响。

  李望斌说,为扭转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保证更多市民的生命安全,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即将出台文件:今后凡货车在高速路发生事故,只要货车超载超限,都将承担一定责任。执法部门同时将深究事故原因,对车属单位进行追责,具体如下:

  超限货车发生故障,造成交通堵塞30分钟以上的,处单位5000元罚款;造成交通中断的,处单位1万元罚款。发生一般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处单位5000元罚款;有交通堵塞或中断的,按前款处罚。发生死亡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处单位1万元罚款。死亡3人以上的,负有事故责任的,或死亡1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处2万元罚款。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3万元罚款。

  记者冉启虎陈国栋/文吴子敬/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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