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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植物人离婚被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1:15 新京报

  法院称,丈夫患病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曹宇坤 尹悦琳)怀柔区司法局消息,因病成为“植物人”的马杰(化名),与其妻郭玲(化名)的离婚诉讼昨日在怀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不能因马杰患病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驳回了郭玲的离婚诉讼请求。

  2003年,马杰突发脑溢血,呈植物人状态,大小便失禁。今年4月份,郭玲提出离婚。马杰的父母为此向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在采集证据时发现,马杰的公司给予马杰8万余元补偿款均已被郭玲领走。

  9月13日,法援工作人员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在庭上,法援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进行答辩,提出要求郭玲履行对马杰的夫妻扶养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现被告因患病不能自理,原告应进行扶助照顾,不能以此为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故驳回原告离婚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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