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门卫查证17岁少年动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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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1:40 大连晚报 | |||||||||
不满门卫查证17岁少年动刀 家住中山区某大院的这名少年将门卫砍成轻伤涉嫌犯罪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家住在中山区某大院里的17岁男孩,只因为进出这个大院要出示证件,而门卫又很认真,男孩很不耐烦,径直冲进家门,取刀砍伤了门卫。 据了解,关某今年只有17岁。平时,这个院的一些门卫因为认识这院子里的孩子,对孩子们出入一般不检查证件。2006年6月的一天,关某从外面回家,经过大门时,从里面出来一个新的门卫,关某以前从来没见过他。门卫问关某找谁,关某理直气壮地说:“我回家。”哪知门卫并不买他的账,以为他是冒牌的,就让关某出示证件。可是关某那天证件没带在身上,又想快点回家,就不耐烦地对门卫说:“我就是在这院子里长大的,时间长了,就认识我了,你先让我进去吧,我今天没带证件。”这新来的门卫可不吃关某这一套,他认真地对关某说:“你没有证件,我是不能让你进的,要不你把家里的电话号码告诉我,我打个电话问问,你再进去。”关某非常不耐烦,就把家里电话号码给了他,门卫随即打了一个电话。 关某趁门卫不注意,一溜烟跑回了家,他越想越生气,想给门卫点教训来解恨。于是,关某拿了家里的菜刀,直奔大院门口。这时门卫还在打电话,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门卫被关某砍伤了后脑。 事发后,门卫被人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关某的父亲得知后,马上带着关某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且积极赔偿了门卫的经济损失,取得了门卫的谅解。10月23日,中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关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因此建议法院依法从轻量刑。不久,这个案子就将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