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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模式引起广泛关注 宝安推广专职人民调解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2:12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张连城通讯员侯海龙张建国)本报8月23、24、25日连续三天对宝安区西乡街道创新人民调解工思路,建立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构建“大调解”格局进行了系列报道,社会反响强烈。日前,宝安区委书记周林祥主持召开区委三届69次常委扩大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在全区推广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意见》,决定在全区推广“西乡调解模式”。

  《意见》认为,宝安区西乡街道在区司法局指导下,努力改革创新,拓宽调解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调防并重,专兼结合”的专职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模式,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形势、人口结构变化和社会矛盾呈现的特点,通过设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及其工作室,整合街道民间的、行政的和司法的调解力量,探索性地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工作机制,构建强势的社会矛盾排查调解合力及工作网络,及时妥善化解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复杂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减轻了公安、劳动、信访、法院等部门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维稳综治成本,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意见》要求各街道通过设立街道社会矛盾排查调解中心,建立专职化专业化调解队伍,形成强势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合力及“大调解”格局,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稳及综治工作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激化、不上交”的目标。各街道要全面推广西乡街道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有”,即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职的调解人员、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专项的工作经费、有规范的工作制度、有科学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处、预防、法制宣传“三大功能”,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按照《意见》要求,今后宝安区各街道调解中心统一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然后分三种情况分别调处:一是人民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自行调处;二是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涉及到综治成员单位或街道其他职能部门的,由调解中心分流、移交给相关单位调处;三是对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单位)的疑难复杂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与相关单位联合调处。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建立档案进行存档,并跟踪回访;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据介绍,宝安区在全区推广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各街道组织力量开展推广“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调研工作,重点是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的设立、配备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广“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实施规划;第二阶段要求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重视和支持“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推广工作,切实解决调解中心及下设工作室人员、办公场地、经费等方面的困难;第三阶段要求各街道组织对“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推广工作进行自查,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街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目前,宝安区各街道积极落实《意见》精神,认真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抓稳定、促发展、保和谐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主动给人民调解工作出面、出招、出力、出资,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区司法局组织专人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推动《意见》精神的实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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