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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有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2:47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平)昨日记者获悉,本市出台《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对在补贴年度内已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以后还将根据本市社会保险水平的增长幅度,适当调整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对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国
家法定就业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以本人名义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参加年检,有固定经营地点,维持正常经营,补贴年度内连续缴纳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申请时间:今后每年2月份和8月份,将分两次办理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批手续。因今年补贴办法出台时间已超过规定申请时间,故今年申请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符合补贴条件、需要申请补贴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乡、镇残联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申请。

  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补贴。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残疾人将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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