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有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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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2:47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平)昨日记者获悉,本市出台《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对在补贴年度内已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以后还将根据本市社会保险水平的增长幅度,适当调整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对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国
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补贴。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残疾人将不享受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