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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摔伤 雇主发包人都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3: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武法研 记者 车文斌) 务工者从工地钢架上摔下来致残,该怎样赔偿才能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昨日,记者从武侯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审结一起工地致残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雇主蒋某被判赔偿务工者张兴荣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57091元,工程发包人袁某也对蒋某的这一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张兴荣为蒋某雇佣的工人,且蒋某无建筑行业资质,发包人袁某对此也并没有进行审查。法院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张兴荣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蒋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袁某则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了蒋某已支付的费用外,最终计算出张兴荣的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应为5万余元,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败诉方及时按判决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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