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射洪运管所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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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余勇)运管所对个体客运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送达处罚通知书两天后,再次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按法定程序给客运业主申辩的足够时间。昨日,射洪县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遂宁首例客运业主状告运管所的案件(本报曾报道),判决结果是:运管所程序违法,撤销两份处罚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7日早上7时许,挂靠四川省富临运业射洪分公司的射洪县
8月9日,匡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认为,运管所4月8日送达的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违法事实成立,但4月10日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遵循“三日之限”,其程序属违法。故判决撤销运管所4月10日作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