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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里遭抢 判物管公司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杜雯)两抢匪走进成都一高档住宅小区,尾随业主入室抢劫,抢得现金近4万元。事发后,业主将物管告上法庭,索赔6万元。日前,成都市中院对这起业主状告物管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令物管方赔偿受害业主经济损失1万余元。

  李某是成都“总府花园”的业主。去年5月10日下午3时过,李某下班回家。赵强和严建军在进入小区后悄悄尾随李某。李某打开家门时,赵强冲了出来,把李某控制在一旁,抢得人民币3万元、美金800元,还拿走了摄像机、照相机、首饰等财物,迅速逃离现场,李某受了轻伤。事发后,李某赶紧通知保安并报警。警方很快将抢匪赵强抓获归案,将赃物发还给李某。

  “小区物管严重失职!”李某认为,这是造成业主被抢的直接原因。据此,李某起诉物管公司,索赔6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被抢,是犯罪分子赵强、严建军干的,应由这两人负责,对违法犯罪的防范和制止已超过物管公司的能力及法定义务范围。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到市中院。

  市中院审理认为,根据物管的《保安员职责》《巡逻岗岗位职责》规定,总府物业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保安、公共设施设备等负有管理责任。但总府物业没有按照承诺的保安服务内容,对出入大厦的人员进行验证、检查,导致赵强、严建军进入“总府花园”实施抢劫,是疏于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李某因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判令总府物业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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