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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老农征婚诈骗15万多元被判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7: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成都11月7日电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一起利用征婚诈骗妇女财物案,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敬永金有期徒刑9年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敬永金是50多岁的农民,2002年3月至2004年7月期间,敬永金在绵阳城区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离异妇女王某、刘某、袁某等人后,先后以帮助被害人的子女找工作、送子女出国和找人借资金途中需用钱等方法,诈骗上述受害人钱财。

  2002年3月,敬永金以当地修飞机场要占用他的厂房,并许诺送王某女儿出国读书,要办各种手续为借口,从王某处共骗得人民币7万元。2003年10月,敬永金以帮助袁某的女儿找工作为由,从袁某处共骗得人民币60800元。2004年7月,敬永金以要到成都找某司令员借资金,途中需用钱及自己在中心医院治糖尿病期间无钱医治等为由,从刘某处共骗得人民币23000元。上述款项共计153800元。

  一审法院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敬永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敬永金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后被告人敬永金以其在王某等3人处的借款均事出有因并出具了借条,应属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犯罪等为由提出上诉。

  绵阳市中院认为,敬永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虚构借款事由、隐瞒其无还款能力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后无力归还,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属民事纠纷,对该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维持原判。(记者任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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