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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录像成“哑剧”获赔法院判定店主赔偿5000元并返还摄像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7:4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顾建国记者徐亢美)将婚庆过程摄制下来作为永久留念,这是不少新人的愿望。令人遗憾的是,孙先生夫妇的婚庆录像中有一半内容只见图像,没有声音。为此,新郎的弟弟孙某将制作婚庆录像的一家礼品商店告上了法院。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店主蔡某返还孙某的摄像费用600元,并赔偿5000元违约金。

  今年4月,因哥哥要举行婚礼,原告孙某与这家礼品店签订了一份婚礼录像合同,双
方约定,5月7日由该店派录像师为婚礼提供婚庆录像服务,并制作成DVD光盘,在婚礼后10日内,将录像全程母带和制作的DVD光盘交付孙某,违约金商定为2万元。婚庆那天,录像师按时到达合同确定的地点,并按约履行了拍摄义务,孙某也支付了全额摄像费用。

  5月17日,孙某收到了婚庆摄像母带和录制的DVD光盘。孙某在播放DVD光盘后发现,总计60分钟左右的光盘所呈现的影像清晰,但光盘后30分钟没有声音。孙某带着光盘和母带来到礼品商店交涉,工作人员确认了光盘后30分钟无声音后,留下了孙某交来的母带,承诺重新制作DVD光盘。但到了第二天工作人员却说,无法重新制作光盘。为此,孙某打起了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店主交付的DVD光盘有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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