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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江城地名有偿命名引发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0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见习记者杨麟

  10月18日,武汉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地名管理。此举引发了多方热议,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各方———

  地名命名权拍卖在我国由来已久。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青岛、深圳、长春、包头等近20个城市实行地名有偿命名。武汉市上世纪90年代也曾拍卖过3条道路的冠名权,由于当时一处道路的命名不规范引发争议,该市停止了有偿命名工作。这次该市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后,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热议。

  部分市民认为城市是百姓的城市,因此改名必须考虑公众的感受。不少家庭在这里世世代代生活,对原有的名字往往有着依依不舍的深情,一旦改变,这段情感将被切割,这对居住者来说可能一时难以接受。公共管理也不应过度市场化,有偿命名短期看来是获得了利益,可长期呢?“如果在命名期间,赞助的企业出了问题,地名岂不是很尴尬?”有市民说,如果在一定年限内实行有偿命名,是不是意味着一条街隔几年就要改名?这街道一改名,路牌、地址、户口簿都得跟着变呀,麻烦可就大了!只要是合法经营的企业,都有权参与拍卖。那会不会出现一些不雅的名字作为地名……

  赞成这一做法的市民认为:把地名资源转变成经济资源是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的需要,地名拍卖所得费用可以更好改善城市的硬件设施,一举多得,有何不可?

  武汉市地名管理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曹雨生认为,拍卖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地名是一种无形资产,命名权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广告效果。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有偿命名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另一方面,通过有偿命名筹集资金,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名管理工作。

  至于部分市民担心的一些问题,有关部门说,国家对于新地名的确定和老地名的更改,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信誉不良企业将不允许参与地名拍卖。我们会在拍卖之前对于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至于如何保证新地名和原来的历史文化和谐。曹雨生说,我们会把好三关。一是有偿命名的范围关,并不是所有新地名都拍卖,能够反映武汉市历史文化和群众认同感强的地名,不会纳入地名有偿命名范围。二是名称关,含义要健康,用字规范;不能够重名或同音;绝对不许用外国的人名地名。三是资格关,必须是信誉良好的企业。

  有关人士表示,地名的确属于公共资源,但是它是一种隐性资源,通过有偿命名之后,才能让它转化为现实资源,然后用这些资源去改善道路的硬件设施,比如道路的维护管理,设立道路指示标志,设置门牌号,这些资源,最终还是用到了全社会。

  省社科院副院长刘玉堂教授认为,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是当前市场经济大潮中一种现象,有其特殊性和必然性。但要适度控制地名有偿命名的规模,慎重稳妥实行。

  刘玉堂教授建议,地名有偿命名应该采取拍卖和协商相结合的方式。我国的地名是非常重要的文化符号,通过地名可以追踪当时的文化内涵,因此,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应当注意当地文化内涵的传承和谐,尽可能选择有文化内涵的企业名称,而不能只考虑眼前的经济效益。对企业的资质、信誉也要慎重考察,防止命名以后出现丑闻,影响当地的形象。实行地名有偿命名也不宜在大的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地方,否则地名的更换会给市民带来不便,对武汉市的形象等也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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