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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疲劳驾驶致两死一伤 撞毁6.7万交通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0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骆南华 通讯员蒙凤娟)一名湖南籍的大货车司机因疲劳驾驶,在广西的高速公路上酿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中,价值6.7万多元的交通设施被大货车撞坏。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走上法庭,要求肇事司机为被撞坏的交通设施埋单。

  今年25岁的易大波是湖南省华容县城关镇人。今年4月29日凌晨2时许,他驾驶的大
货车,从北海往南宁行驶。当到广西南北高速公路三岸立交桥、北海往都安方向的车道内时,大货车与路口分道处的龙门架支柱、指示牌支柱发生了剧烈的碰撞。大货车侧翻后,车头与车体分离散落,连发动机也从大梁上脱落。

  事故发生后,司机易大波、坐在大货车副驾驶位置的常光华、付昌国3人,均被抛离了货车。常、付两人当场死亡,易大波身受重伤,

高速公路上的设施也被严重损坏。经过交警部门调查,司机易大波疲劳驾驶是这次惨剧的直接原因。

  今年5月20日,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六大队作出事故认定,易大波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被毁坏的交通设施,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了评估,确定了公路的路产损失为67820元。

  易大波为他的交通违法行为,陆续付出了代价:他先是被两名死者的家属,告上了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法院判令他赔偿损失;继而在今年9月20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公诉期间,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向青秀区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要求易大波赔偿交通设施损失的费用67820元,并支付评估费3100元。

  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易大波交通肇事一案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委派该处路政支队的吴兆辉支队长作为全权代理人出庭。11月2日,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易大波有期徒刑3年,并支持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全部诉讼请求。

  11月7日上午,该路政支队副支队长文洁彬介绍说,司机肇事损坏高速公路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挽回国家财产的损失,他们通过行政执法部门,大部分索赔事件得以解决。要走上法庭向肇事司机索赔,一般是比较疑难的案件,但这样的情况所占比例不足1%。

  吴兆辉支队长告诉记者,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向肇事司机索赔路产损失也有过先例。向易大波索赔损坏交通设施的经济损失,是数额较大的一次。只要肇事司机对高速公路的路产造成了损失,他们都会依法通过各种途径,让肇事司机作出赔偿。

  编辑:黄皓作者:骆南华 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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