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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诉讼增多,九成肇事狗主人被判担责。法官提醒—— 喂流浪狗,当心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00 解放日报

  记者从法院获悉,随着市民养狗数量增多,狗咬人引发的“狗官司”也呈上升趋势,仅闵行区法院去年以来就受理了二十余起宠物狗伤人赔偿纠纷。其中,90%以上的狗主人要为狗“放肆”而“埋单”。

  家犬伤人 犬主赔偿

  今年5月7日上午,顾女士买完菜回家途中,一条被拴养的狼狗突然挣断锁链,径直向她扑来,一阵撕咬。顾女士极力呼救,狼狗才被人牵走。经诊断,顾女士胸部、腿部等多处被咬伤。经过一个月的治疗,顾女士才出院。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顾女士一纸诉状将石先生告进法院。近日,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顾女士从狗主人石先生处获得8700余元赔偿,如果顾女士今后病情复发,石先生还要承担责任。

  不久前,曹女士骑三轮车外出办事,半路上被一条突然蹿出的狼狗咬伤。

  经路人报警,曹女士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犬咬伤三级。狗主人郑先生支付了全部医疗费。

  经警方调查,该犬系无证饲养,曾多次咬人。公安机关对郑先生处以1000元罚款,并抓走了这只狗。曹女士诉至法院后,法院又判令郑先生赔偿她4000余元。

  流浪狗闯祸 喂养人赔偿

  王先生路过某小区,被一条流浪狗咬伤左小腿,为此花费医药费上千元。

  事后王先生得知,这条狗是一户人家搬迁后抛弃的。邻居张某觉得可怜,经常拿食物喂它,狗也因此常来觅食。王先生遂将张某和弃狗者彭某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令两人共同赔偿王先生2518元。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因受害人过错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妥善看管好自己饲养的宠物狗,否则一旦发生狗咬人事件,很可能要承担责任。特别是不要随意收留或喂养流浪狗,否则一旦流浪狗咬人,收留人或喂养人作为民法上的“管理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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