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冠中)最近玉州区法院判处了一起特别引人注目的刑事案件:电动车盗窃及销赃案。这个案提醒市民,出门时可要注意保管好你心爱的电动车。
今年3月29日晚上8时许,蒋某琼(另案处理)在玉林市区圣安商厦门前,不到几分钟就将郑某某停放在这里的一辆价值2160元的明煌牌电动车盗走,苏某某明知是盗来的电动车也帮助寻找买主,以800元销赃。4月1日,蒋某传、蒋某山伙同蒋某琼窜到市民主中路移动
公司大厅门前,由两人望风,一人将黎某某停放的一辆价值2250元的国奔牌电动车盗走。他们又找到苏某某以1100元价卖掉。4月9日,蒋某传3人又来到市民主中路东明家电城门前,又是由两人望风,由蒋某山把王某停放在那里的一辆价值2450元的海基尔牌电动车盗走后以950元价销赃。当天,3人又窜到市人民路东门邮政局门前,使用同样的手法将张某停放的价值2375元的小阳牌电动车盗走,以1000元价钱出手。4月12日上午,3人窜到人民中路影视大厦门前用同样的手法将王某某的一辆价值2300元的上海申佳牌电动车盗走。4月15日,蒋某传、蒋某山两人窜到人民中路新华书店门前将莫某的一辆价值2142元的电动车撬开防盗锁盗走,结果被巡逻民警发现抓获归案。法院宣判结果:蒋某传被判刑3年,蒋某山被判刑1年6个月,苏某某、凌某某、黄某某犯销赃罪被判刑7至10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