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艰难打工血汗钱被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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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于忠虎)没有违约,却被强行将数千元的血汗钱替违约人充当违约金。在海上苦苦干了整整三年的34名打工人员讨要拖欠工钱至今快5年了,而旬邑县劳动服务局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管。 1998年,旬邑县劳动服务局发布了一家台湾公司的招工信息。该县丈八寺镇罗家村村民王农林看到招工启事后,就报了名,并与县劳动服务局签订了三年劳务合同。合同约定
近日,新任县劳动服务局负责人李主任对此解释说,这次劳务输出是县劳动服务局与北京中外运公司联系的,中外运与台湾这家公司有劳务输出合同。这次全县输出务工人员51人,其中有17人因不适应海上生活,中途返回,造成违约。台湾公司从留下的34人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导致他们拿不到全额工资。局里也多次派人到北京交涉,但现在看来是要不回来了。 村民王农林不解地说,我们又没有违约,为什么扣我们的工资?当时我们是和县劳动服务局签订的合同,劳动服务局这种做法显然有失公允。 据咸阳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挺讲,县劳动服务局有义务分清合同责任,让违约的民工承担违约金,帮助履行合同的民工要回应得的工资。如果不管,就是行政不作为,农民工有权利向其追讨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