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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艰难打工血汗钱被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于忠虎)没有违约,却被强行将数千元的血汗钱替违约人充当违约金。在海上苦苦干了整整三年的34名打工人员讨要拖欠工钱至今快5年了,而旬邑县劳动服务局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管。

  1998年,旬邑县劳动服务局发布了一家台湾公司的招工信息。该县丈八寺镇罗家村村民王农林看到招工启事后,就报了名,并与县劳动服务局签订了三年劳务合同。合同约定
,月酬110美元,其中60美元由县劳动服务局发到工人家里。这次有51位村民与县劳动服务局签订了劳务合同。当年11月,台湾公司来人带着他们乘船前往大西洋和太平洋等海域,从事捕鱼工作。这些来自内陆的汉子很不习惯海上生活,晕船,吃不下饭,皮肤因受海风海水侵袭常年红肿,仅靠药物维持。但为了养家糊口,他们强忍着,一干就是三年。2001年12月,他们回到家乡后,发现最后一年由县劳动服务局发放的工资一直没有给。他们多次到县劳动服务局催要,一直未果。

  近日,新任县劳动服务局负责人李主任对此解释说,这次劳务输出是县劳动服务局与北京中外运公司联系的,中外运与台湾这家公司有劳务输出合同。这次全县输出务工人员51人,其中有17人因不适应海上生活,中途返回,造成违约。台湾公司从留下的34人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导致他们拿不到全额工资。局里也多次派人到北京交涉,但现在看来是要不回来了。

  村民王农林不解地说,我们又没有违约,为什么扣我们的工资?当时我们是和县劳动服务局签订的合同,劳动服务局这种做法显然有失公允。

  据咸阳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挺讲,县劳动服务局有义务分清合同责任,让违约的民工承担违约金,帮助履行合同的民工要回应得的工资。如果不管,就是行政不作为,农民工有权利向其追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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