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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没钱赔 救助款先垫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5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房山区长沟镇南正村的付大爷,从市一中院法官手中接下1360元救济款和慰问品。他就是曾轰动京城的“房山灭门惨案”被害人的父亲,由于被告人一直没有赔偿,法院为其申请救助款。

  据介绍,这是北京市高院和北京市民政局今年联合推出“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具体措施以来,法院首次发放的救助款。

  2003年5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南正村发生了一起特大入室杀人案,村民付玉合(男,殁年36岁)及妻儿一家4口被人杀死在家中。案件很快就被侦破,凶手是同村村民张洪海。2004年1月29日,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洪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张洪海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

  此后,一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张洪海家调查,但发现张洪海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付玉合的父母都已是60多岁的老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此,一中院依据规定,向房山区民政局递交了申请,为两位老人申请临时性社会救助。经房山区民政局审查,两位老人符合领取社会救助款的条件。

  【相关链接】

  为切实解决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问题,2006年6月13日,北京市高院和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了关于解决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

  根据规定,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因法院在履行执行程序时涉及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其他民事事故赔偿案件和职工追索工资、社会保险金案件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需要给予救助的人员,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房山区民政局介绍,申请救助均要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向民政局移交材料。救助标准是最低生活标准乘人口数再乘6,每年均可申请一次。但是,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后,执行法院应先行扣除并返还由民政部门支付的各项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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