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劫运钞车一审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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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28 新京报 | |||||||||
张显光抢走300万巨款,并致7人死亡 据新华社电(记者范春生)流窜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主谋张显光落网两个多月后,被提起公诉。9日,沈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张显光死刑。
2003年1月18日上午,张显光等人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一辆微型面包车,下午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17时50分,当一辆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储蓄所工作人员王某、押运员刘某炸死,另5人被炸伤。爆炸过程中,张显光、张显辉开枪将运钞车司机打死,抢走220余万元。 就在“1·18”大案发生前的两年,张显光等人曾在沈阳抢劫了一辆邮政局的运钞车,抢走装有80万元人民币的两个运钞袋。 法院认为,张显光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营业款,并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应依法惩处。法院最后四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