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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月球大使馆CEO:我要证明自己不是疯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2:13 新京报

  

对话月球大使馆CEO:我要证明自己不是疯子
昨日,李捷手持月球模型。本报记者袁烽摄

  关注焦点

  受人启发,李捷声明拥有全部月球,并开始售卖月球土地。但是,在开盘三天后,涉嫌投机倒把,公司财物被工商部门扣留。李捷不服,起诉工商部门。昨天,李捷叫卖月球土
地的行为被海淀法院判定为投机倒把。

  在别人眼里,李捷无异于一个疯子,其行为被视为“闹剧”、“钻空子”。面对别人的质疑,李捷曾去

医院做精神鉴定,希望用一份科学鉴定来让那些说我是“疯子”的人闭嘴。面对挫折,李捷打算尽快结束官司,将月球村重新运作起来,并且注册了一家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月球能源。李捷称,自己一定会做下去,直到大家都理解。而且他相信,自己马上就要峰回路转。

  那么,李捷为什么要卖土地?他声称拥有月球的依据是什么?对于别人的质疑,他又有怎样的感受?在官司败诉之后,他又有什么打算?不妨听听这位“月球大使馆”CEO的“算盘”,以及他对自己的看法。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叫卖月球土地的行为昨日被海淀法院判定为投机倒把。闻听该判决结果,“月球大使馆”CEO李捷在法庭上大呼要上诉。此前,市工商局以“月球大使馆”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暂扣了其营业执照等财物。随后,李捷两次将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物,并确认工商的处罚决定无效。昨日,海淀法院驳回了李捷的诉讼请求,“月球大使馆”一审败诉。

  市工商局认为,“月球大使馆”涉嫌投机倒把行为的事实清楚,当时工商部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从事月球土地销售活动,并于当日立案调查。同时,该公司公然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加入的《外层空间条约》,构成违法经营。据了解,《外层空间条约》全称为《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其中一项为“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即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对此,李捷不服行政处罚,曾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今年2月,市政府维持了该次行政处罚决定。

  李捷起诉称,《外层空间条约》指出国家不能将太空的一部分占为己有,但对于团体和个人却没有做出规定。其“月球大使馆”与客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工商所称的投机倒把行为没有法律根据。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月球大使馆”的行为已经构成投机倒把,市工商管理局的行政决定并无不当之处。

  -对话

  “我要证明自己不是疯子”

  李捷称钻空子是对法律的尊重和贡献,并已注册公司开发月球能源

  受美国人启发“售卖月球土地”

  新京报:你是怎么瞄准“月球土地售卖”这个项目的?

  李捷(以下简称李):1997年,我就从网上看到了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卖月球土地的事情,但是一直觉得引进的时机不成熟,直到2005年8月中旬,我才正式与丹尼斯沟通,8月底通过传真等方式签约。10月19日丹尼斯来京与我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月球土地开盘。前后我共支付他各种费用3万多美金。

  新京报:可后来你们却破裂了,为什么?

  李:我是一个很有远见的人,但却经常遇到短视的合作伙伴。对于工商的介入,丹尼斯表现得非常没有耐心,要求我11月底必须把事情搞定,开展项目,否则就取消我的代理权,但这是完全不可能办到的。眼看代理权就要被取消,我突然想到,丹尼斯声明拥有的只是月亮的“亮面”,我为何不声明拥有背面?这样即使代理权被取消,我还是可以继续经营。于是,在11月25日,我宣布拥有月球背面,12月11日,丹尼斯发E_MAIL取消了我的代理资格。

  新京报:随后你又声明拥有全部月球?

  李:丹尼斯曾经多次告诉我,他向美国政府缴纳了10美金,作为拥有月球土地的证明,政府还给他开具了10美金的收据。工商部门在调查我的时候要求出具这张收据,可是,丹尼斯却告诉我,收据在1996年洪水中被冲跑了。我认为他已经无法证明其所有人的身份。于是,在12月12日,我发表声明拥有全部月球。

  新京报:你的声明通过什么形式发表的?

  李:(指着墙上框起来的邮件底单)都在那里,我通过DHL将声明发到联合国总部,DHL的跟踪流程单可以查询到邮件在路上的每一步,直到被联合国总部签收。

  新京报:有回复吗?

  李:没有,我只是告知,并不是请求许可,联合国也没有许可的权利。

  “我没有隐瞒事实,够不上欺诈”

  新京报:你的手机彩铃“月亮之上”是特意选的吗?

  李:是啊,因为月亮之上有我的财产啊!(大笑)新京报:你拥有月球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李:联合国1967年制定了《外层空间条约》,在这份外太空条约中,所有联合国成员都签署并同意外太空天体的主权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有,但该条约却没规定私人不可以拥有外太空星体。

  新京报:你曾直言自己在钻法律的空子?

  李:“钻法律空子”这一说法的前提是除了法律允许的,一切都禁止。但我的理念是:法不禁止即许可。空子就是不禁止的、就是允许人通过的地方,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是否需要堵上,从这个角度说,“钻法律空子”是对法律的尊重和贡献。

  新京报:你觉得,买月球土地有什么用呢?

  李:我卖的更多的是一份“希望”、“惊喜”和“浪漫”,并没有承诺一定实现什么,通俗地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从法律的角度,我也没有隐瞒事实,够不上欺诈;从社会的角度,我在用市场的方式做一种“快乐的科普”,与个人利益挂钩,让人们更加关注月球,关注宇宙科学。

  新京报:你的月球土地卖出去了34份,这些客户都是出于什么目的来购买的呢?

  李:第一份卖给了我刚出生的儿子,当时是他姥姥出钱,把这份礼物送给外孙子。

  购买其他33份的有外国驻京的记者、美籍华人、大学生等等。他们大多数就是买个“好玩”,即使泡了汤,也没有损失什么,就当参与个活动,把月球土地证书当礼物送人也是个惊喜,一旦将来兑现了,则是个更大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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