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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员偷业主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2:52 半岛都市报

  本报 11月 9日讯(记者栾磊)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5次盗窃业主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今天上午,案犯孙某被市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孙某原在本市香港中路某大厦的物业公司工作,2006年4月的一天中午,孙某在检查电路时经过一律师事务所门前,发现办公室门没锁,将办公室内一部手机偷走。一连过了几
天没有人对他进行调查,孙某的胆子逐渐大了起来,经常在上班时间刻意到办公大楼内走动,先后5次从业主手中偷了手机、掌上电脑、钱包等总价值 5000余元的财物。

  警方不断接到该大楼工作人员报案称丢东西,随即在大楼内展开调查,发现物业公司的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问,孙某对自己监守自盗的行为供认不讳。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盗窃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000元。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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