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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缔两非法民间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2:5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昨天,市民政局采取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了“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和“深圳市劳务工互助会”两个非法成立的民间组织。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经调查核实,这两个协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非法获取利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确认其为非法民间组织,依法予以取缔。该负责人同时提醒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各级法律援助、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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