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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不清被罚可申请复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3:02 深圳商报

  《公交车道标识乱让人蒙喳喳》追踪报道

  有关部门表示,我市公交车道标线处新旧更换过渡期

  标识不清被罚可申请复议

  【本报讯】本报11月8日B1版报道了《公交车道标识乱让人蒙喳喳》。昨日,记者采访了交警局,有关部门人员称近年来由于公交车道标线的标准新旧更迭,目前属于过渡期,致使标识多样。

  三个标准新旧更迭

  市交警局道路管理科科长易飞向记者介绍了我市公交专用车道出现多种标准的“历史原因”。他介绍,199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探索公交优先的路子,参照香港和国外的做法,采用了路段上以黄色锯齿状标线作为公交专用车道,路口以白色的锯齿状标线作为公交专用导向车道。“当时,深圳在19条道路上施划了98.83公里的公交专用车道,其中包括爱国路、红荔路和深南路。”

  1999年,国家出台新的标准,并没有采用深圳的标准,而是以黄色虚线作为路段的公交专用车道。

  易飞告诉记者,2003年与2004年之间,市规划局编制《深圳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引》后,我市的公交专用道施划就以路口采用白色加宽实线、文字说明为公交专用导向车道;路段采用黄色虚线为公交专用车道。随后,记者采访了市规划局交通处处长戴晴。她解释,《指引》涵盖较大范围,包括了所有道路交通设施,近年来不断有关于智能交通指引规范的修改,目前这一《指引》仍在编制中,没有最后通过市政府审批。交警部门参照这一《指引》施划公交专用道。

  目前尚属过渡期

  易飞解释,经过近几年来深圳道路改造、翻新,1999年之前施划的公交车道目前只剩下爱国路和红荔路依然使用最早的标准。他称,因为旧的标线没有脱落,目前属于过渡期,才会出现公交车道标识不统一的情况。今年年初交警部门做了一次全面的调研。调研表明:如果全市进行统一重新施划,需要大量的经费,目前我市道路陆续在翻新改造,届时又将施划新的标志标线。因此,本着可以辨识的原则,交警部门一方面对新的道路采用最新的规范进行施划,另一方面对旧的标线采取配套完善标牌,明确指引。也有小部分公交车道的标线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标准进行施划,交警部门欢迎市民提供线索,他们将对不规范地道路进行完善。

  随后,记者咨询了交警部门,对于因标志标线不清晰而导致司机违章的,司机可以通过交警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说法

  提出复议申请后30天内应做出答复

  广和律师事物所张方硕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民驾车违规受罚后,如果认为是道路交通标识不清造成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执法部门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市民提出复议申请后,按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在30天内做出答复。在此期间,市民应该先依法缴纳罚款,有关部门在做出撤销罚款的处理结果后才给予退还。(张意梅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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