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医患双方均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3:02 深圳商报

  女婴家长获抚慰金3万元《女婴社区门诊部就诊后死亡》追踪报道

  医患双方均有责任

  【本报讯】近日,本报报道了三个月大的女婴到社区诊所就诊后死亡一事。该事件见报后第二天,福田区卫生局介入调查,确认医患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目前,经过协商解
决,该诊所付给女婴家长3万元抚慰金。

  李先生的二女儿小爽因患肺炎在市某医院住过两次院。因为李先生无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遂接小爽出院,送往下沙陈菊春诊所输液治疗。谁知连打了3天点滴后,三个月的小爽于11月1日早上夭折。

  11月7日上午,福田区卫生局派人前往陈菊春诊所调查。据介绍,小爽是7个月早产儿,患有重症肺炎。重症肺炎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李先生无力承担医药费,放弃在市某医院的住院治疗,对小爽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据工作人员透露,区卫生局调看处方和病例表发现,该诊所对小爽的诊断和治疗原则上没有错误,但是小爽是应进行24小时密切观察的危重病儿,诊所将其收入门诊观察治疗也有不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